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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13 14: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单位全称

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和后期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三)负责对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统规统建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对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五)负责对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和后期产业发展监督、协调和服务。

(六)负责对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解释。

(七)协助居民迁建乡镇做好县淮河行蓄洪区社会稳定工作。

(八)负责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公章管理以及保密、车辆、后勤等事务;负责人事、工资、职称以及党建、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来访接待、网上留言回复、信访件处理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股。负责指导居民迁建建档立卡登记工作,根据居民迁建人口的实际变化情况,对相关乡镇的人数进行核查;负责编制居民迁建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居民迁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实施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居民迁建工作评比和表彰;负责后期产业规划、发展、监督、协调和服务。

(四)财务股。负责全县居民迁建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居民迁建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居民迁建资金和资产;加强居民迁建项目资金内部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迁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办公地址

霍邱县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

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安全建设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臧晓诗

联系电话

0564—6060065

   

hqjmq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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