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关于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HQZFCG-2020105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省龙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玉泉西路
被投诉人1: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2: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城关镇玖隆皇家公馆西大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标✱参数均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违反财政部87号令中“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标✱参数,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承诺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且资格条件系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改可能影响项目的采购结果。据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