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依法收回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霍自然资〔2020〕17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同意收回城关镇人民政府位于城南长途汽车站东侧、光明大道西侧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文号:霍国土拨字〔2014〕105号,面积29083平方米,折合43.62亩)。
此复。
2020年12月17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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