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04 15:0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霍邱县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2日 

 

 

 

霍邱县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办法(试行)

 

为加强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建设方式

1.分散式处理。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分别采用整体式、三格式大化粪池(一体化)等简易处理技术,结合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工艺等生态治理,大化粪池覆盖中心村全体户数比例80%以上。

2.集中处理。采用有动力、微动力等处理技术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收水管网覆盖中心村全体户数比例60%以上。

3.纳管处理。接入镇区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收水管网覆盖中心村全体户数比例60%以上。

以上三种方式可以单独或者结合使用。

二、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资金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中心村生活污水与乡镇污水处理厂纳管衔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改水改厕,落实粪污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衔接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县淠淮美丽建设中心负责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验收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落实监管工作;属地乡镇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心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水质监测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委托第三方对日处理20吨以上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执行。

四、管理要求

乡镇要加强本辖区内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落实管理措施。一是设施主体运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正常,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有动力处理设施的水泵及配电设施要安全稳定运行,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按绿化养护要求,对湿地上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二是管网运行维护。要结合建设实际,对所有纳入治理范围生活污水,建设排污管网系统进行收集。加强日常维护,一旦发现窨井渗漏、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立即安排进行维修,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三是管理制度建设。乡镇、中心村要落实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专(兼)管员,明确其管理范围、职责,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台账资料,对纳管情况、排污管网建设以及设施运行情况,应当记录并保存完备,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县财政加大对中心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按照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霍邱县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护办法》(霍美办〔2020〕1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起每个中心村每年补助的3万元中明确2万元,专门用于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2.检查考核。将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纳入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对运行不正常、存在问题的将列入环境问题清单进行交办,限期整改。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