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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9 09: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制定背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要求,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核的标准和范围,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清单制度,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清单和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清单。因此,为进一步规范霍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制定依据: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及省、市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了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切实提高审核实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关于贯彻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县司法局多次召开座谈会,修改讨论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并就其中内容进行分析研判,通过OA办公系统,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其中的合理意见认真吸纳。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还通过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工作目标

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13项内容:1、明确制定主体;2、严格行文质量;3、确定审核范围;4、确定审核机构和人员;5、规范审核程序;6、细化审核内容;7、压实审核责任;8、完善审核工作方式;9、推进审核信息化建设;10、加强台账档案管理;11、加强组织领导;12、注重能力建设;13、强化指导监督。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审核工作方式。审核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书面审核、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集体审议等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提高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科研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协助审核的作用。

二是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主要审核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是否履行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程序等。

三是推进审核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完善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实现电子审核一体化和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合法性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切实提高审核实效。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注重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通过采取集中轮训、案例评析、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强化指导监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要求,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审核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解读单位:县司法局;解读人:肖阳;联系电话:0564-6379609;地址:县司法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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