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
1.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57.6万元(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 ),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
2.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3万元,按服务次数计算,主要用于技术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10万元(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考核评价。
4.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11.5万元(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
1.试验示范基地补助25万元。每个试验示范基地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
2.农业科技示范户及贫困户物化补助50万元。每户物化补助300元以上,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
1.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费用56.9万元。
2.实施“特岗计划”和特聘计划补助12万元。 对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及招募特聘农技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