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霍邱县2020年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该批次土地征收共涉及2个地块,面积1.2376公顷。其中:
1、地块一:位于高塘镇陆田村境内,面积0.7118公顷,均为耕地;
2、地块二:位于花园镇花园村境内,面积0.525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为了实施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所在地高塘镇人民政府、花园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违法建设,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