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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霍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27 16:1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一项由民政部门牵头实施的民生工程,现将相关政策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享受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霍邱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霍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人数 

截止6月,生活补贴23066人,护理补贴18808人。

四、申请审批流程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县残联。

经审定后,由县民政残联报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项目名称:霍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霍邱县民政局  高德国

资金投入:2020年预算资金4000万元

配套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81712

(解读单位:县民政局;解读人:张保翠;联系电话:0564-6081712;地址:县民政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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