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8〕6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县域经济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31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皖县振〔2020〕1号)政策导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实施农业稳县、工业富县、生态立县、文明育县四项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着力打造一城两区一带“121”四大发展平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确保在2020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中实现位次前移10位,切实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霍邱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围绕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激发内生动力,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发展。
三、强化监测考核。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运行调节,完善经济运行调度、通报和约谈制度。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指标监测,定期分析调度各项指标纵比、横比以及在同类县区位次排序升降等相关情况,围绕考核评价指标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季调度、年度评估,找准短板,缩小差距,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省考核评价办法在每年元月上旬形成高质量发展各项指标完成及考评预测分析报告上报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县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 C类“限制开发区域中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考核评价指标和权重
2. C类“限制开发区域中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
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3.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C类“限制开发区域中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
考核评价指标和权重
考核指标 |
分值权重 |
考核数据 省提供单位 |
县直牵头单位 |
||
单项 |
合计 |
||||
综合质量效益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4 |
17 |
省统计局 |
县发改委 |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2.5 |
省统计局 |
县经信局 |
||
服务业增加值 |
3 |
省统计局 |
县发改委 县商务局 县人社局 县文旅体育局 县交通局 县教育局 县卫健委 县住建局 (房产中心) 县人行 |
||
农业总产值及亩均农业产值 |
3.5 |
省统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县林业发展中心 |
||
“四上”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比重 |
2.5 |
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税收收入占比 |
1.5 |
省财政厅 |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
||
创新发展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2 |
17 |
省统计局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县科技局 |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 |
2 |
省科技厅 |
县科技局 |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及占比 |
2.5 |
省统计局 |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2 |
省科技厅 |
县科技局 |
||
制造业投资占比 |
2.5 |
省统计局 |
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 |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
3 |
省统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注册商标拥有量 |
1.5 |
省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
1.5 |
省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协调发展 |
新增常住人口 |
2 |
17.5 |
省统计局 |
县统计局 |
国省干线中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占比 |
2 |
省交通运输厅 |
县交通局 |
||
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总面积比重 |
2 |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
2 |
国家统计局 安徽调查总队 |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 |
2 |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
县人行 |
||
政府性债务 |
2 |
省财政厅 |
县财政局 |
||
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 |
2 |
省水利厅 省卫生健康委 |
县水利局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 |
3.5 |
省统计局 省商务厅 |
县商务局 |
||
绿色发展 |
PM2.5年均浓度 |
3 |
21 |
省生态环境厅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3 |
省生态环境厅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2.5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2.5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农业农村局 |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2.5 |
省统计局 |
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2.5 |
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
林木绿化率 |
2.5 |
省林业局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
湿地保护率 |
2.5 |
省林业局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
开放发展 |
经济外向度 |
3 |
12.5 |
省统计局 |
县商务局 |
开发区经营(销售)收入 |
2.5 |
省统计局 |
县经济开发区 现代产业园 |
||
进出口总额及占全省份额 |
2.5 |
省商务厅 |
县商务局 |
||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
2 |
省商务厅 |
县商务局 |
||
在建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
2.5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投创中心 县发改委 |
||
共享发展 |
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 |
15 |
国家统计局 安徽调查总队 |
县人社局 县农业农村局 |
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 |
2 |
省教育厅 |
县教育局 |
||
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率 |
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县住建局 |
||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指数 |
2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县文旅体育局 |
||
就业创业综合指数 |
2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县人社局 |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资源 |
2 |
省卫生健康委 |
县卫健委 |
||
农村贫困发生率 |
2 |
省扶贫办 |
县扶贫局 |
||
主观感受 |
群众安全感 |
3 |
3 |
省委政法委 |
县委政法委 |
合计 |
103 |
103 |
|
|
附件2
C类“限制开发区域中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市)”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为科学监测和客观评价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考核评价釆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首先运用功效系数法,将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考核评价指标实际值转化成无量纲差别的评分值,然后对每项考核评价指标加权,按静态指数占30%、动态指数占70%的权数合成,综合加分情况得出最终分值,最后结合“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其中,政府性债务、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指数、就业创业综合指数等指标只计算静态指数,即以静态指数直接计入综合指数。
第三条 在运用功效系数法对各考核评价指标实施无量纲处理时,其“满意值”“允许值”原则上分别取每类县中相应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对波动较大的指标,其“满意值”“允许值”分别取每类县中相应的较大值(排除最大值或若干个较大值后)和较小值(排除最小值或若干个较小值后)。
第四条 考核评价年度内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的地区,需要按新区划对各考核评价指标上年数作调整,确保考核评价指标数据同口径可比,并在当年年底前将民政部门批准区划调整的正式文件以及区划调整前后的相关数据报省统计局。
第五条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指所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当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与年均常住人口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指地区生产总值与从业人员数量之比。
第六条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制造业增加值除以地区生产总值。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静态指数“满意值”为40%,且较上年降低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该项指标得满分。
第七条 服务业增加值,指属于服务业行业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静态指数按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测算,动态指数按增速测算。
第八条 农业总产值及亩均农业产值,包括农业总产值和亩均农业产值两项指标,静态指数按亩均农业产值测算,动态指数按农业总产值增速测算。亩均农业产值是农业产值与当前农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第九条 “四上”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比重,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企业所占比重。
第十条 税收收入占比,指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税收收入占比静态指数“满意值”为88%、“允许值”为60%,占比达到满意值或提高3.5个百分点以上的,动态指数为满分。
第十一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实际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其中,研发经费支出指调查单位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
第十二条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指以买方口径统计的,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四类合同的成交额。
第十三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及占比,包括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两项指标,权重各占50%。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投资占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两项指标,权重分别占60%、40%。制造业投资占比,指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第十六条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指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值。
第十七条 注册商标拥有量,指年末拥有的有效商标注册静态指数按每万人注册商标拥有量测算。
第十八条 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每万人拥有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第十九条 新增常住人口,指年度新增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半年以上的人口。动态指数按新增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之比测算。
第二十条 国省干线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占比,指累计建成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里程之和占国省干线公路总里程的百分比。国省干线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占比达到80%,且较上年不降低的,动态指数为满分。
第二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总面积比重,指累计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占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百分比。静态指数“满意值”为50%,且较上年不降低的,该项指标得满分。
第二十二条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逆指标。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指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与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的比率。静态指标按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测算,动态指标按年内新增贷款与存款之比测算。
第二十四条 政府性债务,根据债务率等相关指标评分,由省财政厅提供评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检测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第二十六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两项指标,权重分别占80%和20%。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静态指数按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测算。
第二十七条 PM2.5年均浓度,指平均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肺部的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含量,为逆指标。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动态指数得满分。
第二十八条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指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水源个数占水源总数的比例,因地质原因超标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两项指标,权重各占5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根据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和资源化利用量,测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根据已通过县级政府或县级农牧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全部规模养殖场数量的比例,测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第三十条 秸秆综合利用率,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重。
第三十一条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能源量的下降幅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且较上年不增加的,该指标为满分。
第三十二条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指年度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建设用地规模较上年的下降幅度。
第三十三条 林木绿化率,指乔木林地面积、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的覆盖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且较上年不降低的,该项指标得满分。林木绿化率较上年下降的,静态指数按最低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湿地保护率,指区域各类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国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在内的湿地面积占区域湿地总面积的比例。湿地保护率较上年下降的,静态指数按最低分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经济外向度,指进出口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第三十六条 开发区经营(销售)收入,指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企业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销售)收入总额。
第三十七条 进出口总额及占全省份额,包括进出口总额和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两项指标,权重各占50%。进出口总额指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总金额。
第三十八条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部分的外商实际投资、外方股东贷款、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外方股东留存收益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实际外资流入。
第三十九条 在建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指计划总投资超亿元的在建省外投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
第四十条 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权重各占50%。
第四十一条 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指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收学生数的比例大体相当,由省教育厅提供评分结果。
第四十二条 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率,包括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率两个指标,权重各占50%。其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率,指正实施公租房保障的低保家庭数占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数的比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率,指正实施公租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户数占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户数的比重。
第四十三条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指数,指县级政府主导下的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供给水平,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评分结果。
第四十四条 就业创业综合指数,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就业创业工作绩效等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评分结果。
第四十五条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资源,包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三项指标,权重各占1/3。市辖区按该市城区平均水平计算。
第四十六条 农村贫困发生率,指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为逆指标。
第四十七条 群众安全感,指辖区居民对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感受,由省委政法委提供评分结果。
第四十八条 “一票否决”结果由省相关单位提出,其中人口和计划生育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省委政法委负责,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由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由省应急厅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负责,扶贫开发由省扶贫办负责。
第四十九条 通报表扬事项的加分项由各县政府申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核实。
第五十条 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职能分工,提供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部门即为相应的数据质量监控部门,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相应指标数据质量监控第一负责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依规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监控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省统计局组织省有关单位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查询和确认,并根据需要进行重点评估和验证,对数据弄虚作假的,该指标按零分处理,并取消相关县当年评比资格。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分细则
一、位次得分。1.位次位于同类县(市、区)排名第1位的或该项得分为满分的,得分100分;
2.位次位于同类县(市、区)排名第2-10位的,得分依次为98、96、94、92、90、88、86、84、82分;
3.位次位于同类县(市、区)排名第11-22位的,得80分;
4.位次位于同类县(市、区)排名第23-27位的,得70分;
5.位次位于同类县(市、区)排名第28-32位的,得60分。
二、升降得分。位次较上一年度每上升1位得分加5分;位次较上一年度每下降1位得分减3分。
三、加分因素。考核评价指标受到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文通报表扬的得分加20分,受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文通报表扬的得分加10分。
此项考评只考核所列指标涉及的责任单位和部门,没有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不得分。有多项考评任务的责任单位得分取多项考评任务总分的平均数。每个责任单位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