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1日
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
(二)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二、土地征收及安置
(一)征地范围
新店镇陈家埠村刘圩、陈五、陈六、陈三及双龙村青四村民组范围内涉及的土地(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6万元/亩、安置补偿费2.87万元/亩、青苗(耕地)补偿费0.11万元/亩,合计4.58万元/亩。
2.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行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和村民,被征地村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房屋征收范围
新店镇陈家埠村刘圩、陈五、陈六、陈三及双龙村青四村民组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签约及搬迁期限
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共40天。
五、房屋征收安置
(一)征收安置人口确认
征地拆迁范围内,被征收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条件确认:
1.户籍在被征收范围内的常住农户中的农业人口(不含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前死亡人口)且参与本集体组织经济分配。
2.家庭成员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三级士官及以上不予安置);
(2)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后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的强制隔离戒毒、监狱服刑人员;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继续居住在被征收地且参与集体组织经济分配的人员;
(5)因外出务工、就学、购房等原因(不含因婚姻户籍迁出),虽户籍迁出,但在被征收地有合法住宅且参与本集体组织经济分配人员。
3.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地公告前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子女(再婚家庭因婚姻迁入的子女在迁入时年满18周岁的不予安置)。
4.在2016年1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又未生育二孩的,该独生子女按2人安置。
5.新婚夫妻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安置。
6.被征收户未婚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该未婚子女按2人安置。
7.未招入赘女婿的两女户家庭,增加1人安置。
8.原夫妻双方均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在房屋征收时处于离婚状态的,男女双方各按1人安置。
9.特殊情形,其他特殊人员,经领导组或领导组办公室确认,研究解决。
(二)不计入安置人口情形
1.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的人员。
2.恶意购买房屋及空挂房屋人员。
3.因婚嫁离开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
4.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编人员。
5.被征地范围内因婚姻关系出嫁或入赘,婚后所生子女户籍虽落户在被征收地但不享受征迁安置。
6.已享受过征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人口。
(三)征收安置方式
1.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项目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购房券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本次征迁安置实行以整个家庭院落为单位,虽户籍分开但事实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被征收对象户按照一种安置政策安置,严禁恶意分户。
(1)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按被征收人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选购安置住房的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按照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1.45倍结算。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载明被征收人放弃统建安置和宅基地分配事项。
(2)购房券安置。按《霍邱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使用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霍政办秘〔2020〕32号)规定办理。
2.房屋补偿结算
房屋补偿金额=单位面积补偿标准×(成新系数+区位系数)×建筑面积。对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未标注且提供不出合法建房批件的房屋一律界定为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自拆补助(混合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20元/㎡,其他结构100元/㎡),逾期不签约交房的,不给予自拆补助且政府将依法组织力量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3.“五保户”安置
“五保户”房屋征收安置采用货币补偿,由所在村委会安置,房屋拆迁补偿费拨付至村委会。“五保户”房屋征收补偿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7倍结算;对于其自建的房屋,基于物权,补偿可以计算至个人名下。
4.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1)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面积”)原则上依据房屋有效权属为准;无证载的,依据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标注的为准。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的,被拆迁房屋人均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人均面积超过40平方米,被征收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请,待领导组研究同意,在被征收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参照国有土地安置政策安置,不请求的按集体土地征迁相关政策执行。实行先搬迁、先签约、先结算。
(2)房屋装潢与各类附属物拆迁补偿、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霍邱县2018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凡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签约的,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签约奖。在前30天内(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13日)搬迁、签约奖150元/㎡的奖励;在第31天至40天内(从2020年9月14日至9月23日)搬迁、签约奖100元/㎡的奖励。
(4)张榜公示。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现场调查登记结束后,对房屋所有人、征收确认面积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l0天。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征收人提出。
(5)征迁范围内集体土地征迁户有多处住宅的,必须合并计算,只享受一次安置,对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宅的父母子女,在房屋面积测量上合并计算。
(6)集体土地上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按120元/㎡补缴相当于被征收房屋占地的征转报批费用,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结算。
六、征收过渡方式、期限及起止时间
(一)方式
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二)期限
过渡期为6个月。
(三)起止时间
按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计算起止。
七、结算方式
1.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搬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在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征收补偿款。
2.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按《霍邱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使用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霍政办秘〔2020〕32号)规定办理。
八、调查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和新店镇等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九、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工作领导组,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界定集体土地的四至边界,并审核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征收文件的制定;县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处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已登记房屋的权属、面积及办证情况进行认定;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规划中心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店镇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十、其他
1.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4.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则由被征收人负责。
5.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勘查的,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协议签订前,被征收人应自行解除出租房屋的租赁关系。
7.参加征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仅适用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改造工程项目。
附件: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工作步伐,保证征迁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傅云飞 县教育局局长
聂明合 新店镇镇长
成 员:孙凤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其贵 县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长俊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何德成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周 笑 县信访局副局长
曾 俊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君玲 县规划中心主任
郭本光 县重点处总工程师
祁 斌 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良鹏 新店镇副镇长
王秀江 皖西经济技术学校校长
支 阳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窦光启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周绪银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叶云国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林 林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黄 江 铁塔公司驻霍邱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皖西经济技术学校,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其贵、刘长俊、孙良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