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依法收回霍邱县消防救援大队、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长集国土管理中心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霍自然资〔2020〕103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同意收回霍邱县消防救援大队(供地文号:霍国土拨字〔2018〕79号,面积:10000平方米)、霍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供地文号:霍国土拨字〔2018〕1号,面积:29101平方米)、长集国土管理中心所(供地文号:霍国土拨〔2009〕22号,面积:443平方米)3家单位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2020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