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管局关于征求《霍邱县城管执法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办法(讨论稿)》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10: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霍邱县城管执法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办法(讨论稿)》要求,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9月5日前,现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修改意见、建议,请仔细研读附件内容,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9月5日前反馈至霍邱县城管局办公室302室。

联系人:窦玲玉

联系电话:6020275

电子邮箱:865891625@qq.com

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5日


霍邱县城管执法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使职称晋升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促进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管理工作,成立县城管执法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局属部门和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职称晋升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适用人员

全局在岗职工

(二)基本要求

1.参加本单位工作满1个考核年度,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

2.已取得职称的,申报高一等级应以已取得职称岗位所在单位的名义进行申报;

3.未取得职称初次进行申报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报意向(职称岗位、职称路径),局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根据个人意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岗位数和申报数等额的直接申报,差额的竞争评审申报。

“职称路径”指个人初次申报时,选择县人社部门为本局设置的三个事业单位其中之一进行职称申报(市政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差额评审申报,个人选择职称路径,全局统一评审,不同职称路径互不影响。职称路径一经选定,后期将不予变更。

4.职称评审推荐须在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  

四、评审内容

(一)分值比例

1.单位民主测评占20%;

2.个人量化考核占40%;

3.局班子成员测评占40%。

(二)量化考核指标

1.工作资历考核

(1)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每年工龄计1分;

(2)学历:中专计2分,专科计3分,本科计5分,硕士计7分,博士计9分,双专科计4分,双本科计6分,专业对口另计1分,有学位证书另计1分;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取得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出具相关证明(按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3)专业任职: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聘任之日起算起;每满1年计0.5分。

(4)现任职务:申报之时,担任局属单位党政正职计8分,副职计6分,其他班子成员计4分,中队(所)长计3分,总支所属支部委员计2分。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

2.工作业绩考核

(1)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1分。

(2)论文发表:任期内刊物发表,省级以上(含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

(3)任期内业绩:指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突出贡献、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省级以上计8分,市级计6分,县级计4分,局级计2分。积极踊跃参加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中心工作(如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强转树”大练兵等),组织的大型活动、团体竞赛,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个人被通报(荣誉证书)表彰的;省级以上团体计3分,个人计8分;市级以上团体计2分,个人计6分;县级团体计1分,个人计4分(获得集体和个人表彰可重复计分)。

与本专业、本部门无关的民间荣誉奖励不计分;单位年度获得集体荣誉不计入个人分值。

(三)不予申报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内不予申报;

2.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县局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当年不予申报;

3. 被实名举报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查基本属实,当年不予申报;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三年内不予申报。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备齐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民主测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局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

局监察股负责审查不予申报的第1、2、3种情形并出具书面证明;局办公室负责审查不予申报的第4种情形。

(二)组织评审:局办公室随机抽调5-7名城管系统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工作人员要为人正派、敢于担当、熟悉政策、不徇私情、严守秘密、严肃纪律、签名负责;评审期间集中办公,现场评分,即时统计。

(三)公示确认:综合材料汇总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测评,集体听取评审情况汇报,按照评审分值安排公示;申报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评审小组接到书面复查申请,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及时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书面回复申请人,复查一次为限。

六、附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申报文件规定如有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为准;

(三)本办法中“任期”指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初次申报的“任期”为近五年内;

(四)本办法由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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