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9-25 15: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

2019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155328万元,仅国土部门编制了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项基金预算15052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算4000万元和污水处理费收入预算800万元,均由财政部门代编,基金使用部门单位没有编制分项基金预算。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第八条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和第二十七条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规定。

审计意见:县财政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清晰反映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及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在审核使用单位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82005.06万元

截至2019年底,县财政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81853.94万元,应缴财政专户收入151.12万元。审计期间,上述非税收入已全部解缴国库或专户。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审计意见:县财政应将结存的财政收入及时缴库,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相关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三)部分单位或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2019年度全县共有9家单位平台指标预算执行率低于50%,如:霍邱县文广新局项目资金管理专户总指标100万元,未执行;霍邱县民政局募办总指标468.35万元(含上年结转375.05万元),执行率4.40%;霍邱县殡仪馆总指标872.54万元,执行率20.82%。

2019年度258个项目平台指标预算执行率低于50%(含未执行139个),如:2019年4月安排县水利局中小河流治理资金1069万元,执行率0.22%;1月安排县公安局公安技术侦查设备采购资金590万元,未执行;5月安排县教育局智慧课堂建设资金261.45万元,未执行。

上述做法不符合《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的规定。

审计意见:各预算单位应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县财政应制定预算编制考核办法,落实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与责任,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一步分析审核,对无需支出的预算逐步取消。

(四)部分项目进度较慢,资金结存量大

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县财政经建股结存2017年以前年度存量资金20445.82万元,其中:基建户专户合计17887.93万元,涉及项目74个;革命老区专户合计382.40万元,涉及项目2个;农饮水户专户合计2175.49万元,涉及项目3个。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3〕285号)第一条……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的规定。

审计意见:县财政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减少专户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部分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建设单位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县财政结存资金528.55万元。如:县司法局、原县环保局业务用房、长集镇火车站进站道路(BT项目)、县规划展示馆工程、海河路工程、水门塘公园环境景观工程(一期)、北外环路(二期)工程(BT项目)等工程项目

上述做法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县财政应督促各相关主管单位及时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六)水土保持费征管不规范

一是县水利局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费40万元。审计发现,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2013-2014年两个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仍有40万元至今未缴纳。

上述做法不符合《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14〕328号第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县水利局应责令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是县水利局未征收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审计发现,县水利局对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上述做法不符合《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14〕328号)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收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非税收入的规定,县水利局应督促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是未批先建违法项目没有整改到位。审计发现,2019年,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通过遥感监管发现霍邱县有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霍邱县正浩商砼有限公司、锦绣书香世家建设项目、霍邱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没有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至今未能按照规定整改到位。

审计意见:县水利局应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相关文件规定责令相关企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到位。

(七)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78.78万元

审计发现,县气象局观测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铁矿开发服务大楼、县体育中心、经开区派出所用房、马店派出所用房、爱心老年公寓、司法环保业务用房等8家建设项目至今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合计478.78万元。审计期间,县人防办已追回464.99万元,目前爱心老年公寓13.79万元未缴纳。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向县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规划,集中组织建设”的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收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非税收入的规定,县人防办应督促上述相关单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八)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

一是银行存在过渡户。中国建设银行霍邱支行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然后再由霍邱县非税收入过渡户转入霍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户。审计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该账户已销户。

上述做法不符合《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条:“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分级分类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规定。

审计意见:县财政局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监督银行取消非税收入过渡户。

二是非税收入未直接存入非税账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罚没收入先缴入经办人个人账户再转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户。

上述做法不符合《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执收单位……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收单位……或者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按规定应当直接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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