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户(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霍邱县原农机一厂南宿舍区棚户区及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农机一厂南宿舍区棚户区及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征收范围:1. 东至原农机一厂南宿舍区东边界,西至西湖大道,南至双湖西路北侧商住楼后墙,北至怡禾万安苑南围墙。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2. 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霍邱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县原农机一厂南宿舍区棚户区及原一中宿舍区部分住户改造征收范围红线图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