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4号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4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S325六安马头至长集段新建工程项目(霍邱县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实施公共利益事业的需要,征收长集镇小园村、钱店村、柿园村,夏店镇砖佛寺村、平楼村、三口塘村、黄竹园村、夏店村、周古堆村、砖洪村,花园镇姚楼村、高岗寺村、花园村、安业村和彭塔乡金古堆村境内集体土地80.1245公顷,其中农用地71.9940公顷(耕地63.8564公顷)、建设用地6.6715公顷,未利用地1.459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涉及行政村及面积如下:
长集镇小园村集体土地5.4738公顷,其中农用地4.6057公顷(耕地4.3255公顷),建设用地0.7774公顷,未利用地0.0907公顷;
长集镇钱店村集体土地8.5800公顷,其中农用地8.0887公顷(耕地8.0287公顷),建设用地0.4190公顷,未利用地0.0722公顷;
长集镇柿园村集体土地6.7294公顷,其中农用地6.2470公顷(耕地6.0218公顷),建设用地0.4824公顷;
夏店镇砖佛寺村集体土地6.9327公顷,其中农用地6.7493公顷(耕地5.6436公顷),建设用地0.1834公顷;
夏店镇平楼村集体土地4.3989公顷,其中农用地3.8695公顷(耕地3.4675公顷),建设用地0.5294公顷;
夏店镇三口塘村集体土地4.5248公顷,其中农用地3.6939公顷(耕地3.4142公顷),建设用地0.8309公顷;
夏店镇黄竹园村集体土地4.7679公顷,其中农用地4.2764公顷(耕地3.6861公顷),建设用地0.4915公顷;
夏店镇夏店村集体土地1.41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224公顷(耕地0.7021公顷),建设用地0.0877公顷;
夏店镇周古堆村集体土地3.5707公顷,其中农用地3.3253公顷(耕地2.9059公顷),建设用地0.2454公顷;
夏店镇砖洪村集体土地5.2122公顷,其中农用地4.5659公顷(耕地4.2916公顷),建设用地0.5617公顷,未利用地0.0846公顷;
花园镇姚楼村集体土地3.4884公顷,其中农用地2.8850公顷(耕地2.4528公顷),建设用地0.5109公顷,未利用地0.0925公顷;
花园镇高岗寺村集体土地4.1157公顷,其中农用地2.4189公顷(耕地1.8038公顷),建设用地0.6632公顷,未利用地1.0336公顷;
花园镇花园村集体土地13.6998公顷,其中农用地12.9281公顷(耕地10.9279公顷),建设用地0.7327公顷,未利用地0.0390公顷;
花园镇安业村集体土地7.1498公顷,其中农用地6.9476公顷(耕地6.1146公顷),建设用地0.1558公顷,未利用地0.0464公顷;
彭塔乡金古堆村集体土地0.07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3公顷(耕地0.0703公顷)
二.征收目的
为了优化区域路网结构、改善当地居民出行条件、带动沿线乡镇经济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暂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的36960元/亩执行。
2、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暂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规定执行。
待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补偿标准文件,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
1、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2、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或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