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批次)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第7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7-13 09: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7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7)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霍邱县2020年第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批次土地征收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冯井镇桃园村境内,面积11.8921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54公顷(耕地10.1014公顷)、建设用地1.5867公顷。

二、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环保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按照41930/亩标准执行。

2、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暂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规定执行。待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补偿标准文件,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

1、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2、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冯井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冯井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为准。

六、异议反馈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冯井镇人民政府或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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