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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妥善处置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8-05 17: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妥善处置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8日

霍邱县妥善处置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科学、有序、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及库存制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安徽省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置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在养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依法补偿全部到位。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本辖区野生动物养殖场所自行摸排上报。县政府组织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逐一进行核查登记,重点核实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主体、人员,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证件等情况,以及从业机构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基础数据,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后续补偿等有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二)依法退出。县政府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

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处罚。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养殖利用的不予补偿。

2.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或部分为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从业机构,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变更后证件或文书需要明确载明非食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3.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黑斑蛙、棘胸蛙的,林业主管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对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已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或文书,一律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6.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养殖蓝孔雀从业机构,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三)妥善处置。县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严禁从业机构自行处置。

(四)核算补偿。县政府组织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审核小组,依据核查登记的基础数据,按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后,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7月7日至9日)乡镇、村自查,摸排登记。

(二)调查复核:(7月13日至15日)县级调查,复核认可。

(三)汇报小结:(7月16日)小组汇报,数据汇总。

(四)处置方案评估:(7月20日)完成处置方案评估工作。

(五)完成处置:(7月底)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

(六)核算补偿:(8月10日前)核算补偿,公示结果。

(七)完成补偿:(8月底)审定拨付,完成补偿。

四、明确职责

乡镇、开发区:负责摸排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底数、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许可证等情况,积极配合县工作组复核,做好辖区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稳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指导舆情应对处置开展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保卫和交通管控等;负责依法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野外放归的野生动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监测评估,依法依规进行检疫、防疫,工业化饲料原料利用、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非食用性利用活动进行监管。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负责野外放归方案制订、实施和后续监测评估。

五、任务分工

(一)第一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田雨禾:15156944567、张凤权:13905644855、郭长文:13339116789)、乡镇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

调查乡镇:周集镇、冯井镇、临水镇、王截流乡、范桥镇、马店镇、石店镇、高塘镇、邵岗乡、白莲乡、开发区。

(二)第二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局、县林业发展中心(胡运红:13956116696、曹华宏:18919772552、徐德胜:15256411699)、乡镇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

调查乡镇:户胡镇、龙潭镇、乌龙镇、河口镇、曹庙镇、夏店镇、众兴集镇、长集镇、岔路镇。

(三)第三工作组。牵头单位:县林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局、县林业发展中心(朱万军:13856439868、吴培付:15212815236、何德豹:13155393618)、乡镇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

调查乡镇:宋店乡、城关镇、城西湖乡、临淮岗乡、新店镇、三流乡、潘集镇、孟集镇、冯瓴乡、花园镇、彭塔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有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压实责任。要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分类分步,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

(三)确保稳定。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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