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12 15: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秘〔2020〕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86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结合霍邱实际,创新管护模式,压实管理责任,推进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完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三个责任”体系。按照水利部201913日《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利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乡镇水厂运行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自来水厂管理;县水利局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逐步兼并中小水厂,取缔地下水源水厂。乡镇自来水厂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二)压实分层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担负起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辖区供水安全及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因农村道路工程、美好乡村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影响正常供水。通过租赁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依法组织落实乡镇水厂运营单位。建立乡镇水厂维修养护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多举措筹措管护资金:要通过合同明确水厂经营收益提取比例,并将提取部分与租赁承包、委托管理所得收益专户存储,用于水厂供水范围内工程维修和设备更新。

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管理队伍;做好乡镇水厂管理、制水、维修养护、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印制霍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结果记录表、供水运行记录表、运行管理日志和运行维修记录,发放到各乡镇水厂。联合县疾控中心对全县水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月检测、月通报。检测项目不低于常规检测42项,水源为淮河取水的水厂增加一项石油类检测项目。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乡镇自来水厂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保障正常供水,建立管理责任台帐,规范填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结果记录表、供水运行记录表、运行管理日志和运行维修记录;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日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工作;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规模水厂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供水,不断提高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县自来水公司直供的农村供水,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收费到乡镇总表。

(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县发改委负责乡镇水厂供水水价、入户费标准的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乡镇水厂水价标准执行情况及水费收缴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验等必要的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县交通局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应提前与县水利局及供水单位商定供水管网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监管,每年水质检测不少于2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完成千吨万人以上所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建立供水人口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保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税收政策;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严格奖惩

县水利局牵头制定《霍邱县乡镇自来水厂运行管护月考评办法》及《霍邱县乡镇自来水厂运行管护月考评实施细则》,从供水规模、环境卫生、水厂日常检测规范程度、用户满意程度、乡镇对水厂服务评价意见、水质检测结果和管护情况评定六个方面对乡镇水厂进行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分配维修养护资金重要依据。对一年内有三个月得分最后一名的水厂不分配维修养护资金。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督察中发现有较大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取消当年分配维修养护资金的资格,同时责令相关部门或乡镇终止承包合同。年终对月考评前五名水厂进行奖励,后五名进行处罚,对生产不安全水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应收水费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乡镇水厂,从农村饮水安全管护资金中予以解决。对因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且长期未能扭转经营状况的乡镇水厂,责令乡镇解除合同,重新落实运营单位。

乡镇要建立“两代表、一委员”监督考评机制,对所辖自来水厂的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测评打分,纳入农饮总站考评月监测范围。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升群众保护供水设施意识,提高农村居民对节约用水和缴费义务的认识,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有关单位适时以不同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和整改不及时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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