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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7-06 15: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8日        

 

 

 

霍邱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联席会议组成

(一)县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砂石站、县气象局、县公路管理中心、县农机发展中心、县城乡规划中心、县重点工程管理处等部门领导及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组成。

(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兼任。

二、县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组织、审核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

(三)部署开展全县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专项治理;

(四)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

    (五)组织开展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向县联席会议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二)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县联席会议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意见,重要信息和动态及时报告;

(三)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

(四)提出县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意见和年度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县联席会议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完成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可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行文。

四、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联席会广议成员单位在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能的同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1. 负责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宣传报道;

2. 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二)县应急管理局(含消防救援大队)

1.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治理,负责对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

2.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3. 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三)县公安局(含交管大队)

1. 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 指导和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 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 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5. 依法履行对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6. 指导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 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8.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技应用;

9. 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

    10. 负责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四)县交通运输局

1. 依法对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运输辅助业实施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管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参与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认定工作;

4. 负责全县县乡道路、村村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维护与管理,指导、落实县乡道路、村村通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5. 依法实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五)县教育局

1. 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2. 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 督促学校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 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六)县城管执法局

1.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区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2. 负责清理城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及占道摆摊设点工作;

3. 指导、落实城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七)县财政局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八)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流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及销售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

(九)县卫健委

1. 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61号)要求,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2. 积极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3. 指导各地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检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等工作。

(十)县司法局

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县商务局

1. 督促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强化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监管;

2. 督促商品流通领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二)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中心、县重点工程管理处

1. 负责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划;

2. 对新建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3. 指导、落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十三)县经信局

1. 负责检查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合格证使用及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建立健全查办终结和信息通报制度;

2. 研究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十四)县砂石站

把好货运车辆源头超限、超载关,确保超限、超载车不出厂区、矿区。

(十五)县气象局

1. 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2.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3. 依据《气象法》,对全县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十六)县公路管理中心

1. 负责全县国、省道(含桥涵)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的设置、维护与管理;

2. 负责指导、落实国、省道(含桥涵)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十七)县农机发展中心

1. 依法履行对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2. 制定完善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和驾驶人管理的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

3. 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建立健全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农机考试员队伍建设;

4. 依法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实行资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5.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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