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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7-01 15:0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4日

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暴露出的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在全县开展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保障群众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合法权益、促进综合医改深入发展为宗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医师执业水平,防患医疗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统筹推进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医疗卫生保障。

二、治理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着力解决部分医疗机构中存在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欺诈骗保、过度医疗等问题,促使全县医疗机构做到“三合法三合理”(即机构合法、人员资质合法、诊疗科目合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医疗服务环境全面净化,助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三、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股份制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

四、治理任务

(一)规范机构资质。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悬挂于醒目位置;机构牌匾、印章、银行账户、工作人员的胸牌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是否在执业登记以外的地点从事执业活动;是否存在“空壳科室”;是否将科室对外承包或出租。(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二)规范人员资质。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在官网或机构醒目位置公示医务人员资质;是否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其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是否聘用执业地点未经注册变更或备案的其他机构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是否擅自减少执业许可审批时的医务人员数量。(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三)规范诊疗科目。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及发布医疗广告;是否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和动态管理,以及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是否有从事未经批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是否有未经批准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经过批准但内容不真实准确存在虚假、夸大、欺骗和误导公众情形。(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规范诊疗行为。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能够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是否向患者或其亲属公开诊疗信息;在各科诊疗行为中,是否有诱导、欺诈和强迫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发生过度检查和治疗,以及在手术台上有随意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行为;是否有以“开单提成”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是否有不规范使用药品,尤其是抗菌、精神和麻醉药品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文书管理不规范、不书写病历或隐瞒、伪造、篡改病历文书资料行为;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写病历文书;是否有疏于传染病防治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采供血不安全现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打击欺诈骗保。严查医疗机构中降低“住院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叠床”住院、分解住院、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违规住院行为;严查“特殊人群”(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住院占比超标;严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严查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过度医疗行为;严查虚增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票据和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行为;严查侵占挪用医保基金以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严查套取、骗取医保资金和医疗机构利用“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病人行为;严查药占比、辅助用药收入占比、材料费和检查费占比超标行为;严查无进销存台账或台账不健全、收治患者人证不符(冒名顶替)和留存已出院患者医保卡、慢性病就诊证,以及转外就医回乡报销兑付不及时等行为。按照省医保局要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追溯至2018年1月1日。(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六)规范其他行为。医疗机构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是否规范;医院感染预防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是否到位;医疗废物处置是否规范和医疗废水排放是否达标;医疗机构房屋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配置配齐并符合要求,是否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以及是否能够做到熟练掌握和操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10日)。制定治理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学习,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本辖区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学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规范和治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内容和目标,设立举报电话,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治理方案和治理任务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的自查自纠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连同自查表一并上报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6025892,邮箱:806816776@qq.com)。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的,在开展治理检查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从严查处。

(三)治理检查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15日)。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健、医保、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民政、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文旅体育、应急管理、消防等单位,组建专项治理检查小组,通过“四不两直”、暗访等多种方式,按片分组对医疗机构开展治理检查(分组情况另行下发)。对公立医院、股份制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全覆盖治理检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按10%比例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具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16日-10月31日)。对此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抓好案件查处,落实责任追究,评估治理效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同时认真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及时将治理成效通报全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问题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责任明确,将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此次综合治理各责任单位要有“一盘棋”意识,服从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做到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综合执法。

(三)坚持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要全面从严落实监管职责,治理期间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效果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查处。对违法违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惩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工作结束后,相关责任单位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约束作用,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目的;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做到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全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成效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附件:1.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自查表。

附件1

霍邱县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蓬  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程东京  县医保局局长

朱祖耀  县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胡  伟  县卫健委副主任

李正葆  县医保局副局长

夏进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家好  县市监局副局长

余  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卞命福  县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徐永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涂正球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建华  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陈安邦  县融媒体中心总工程师

郑  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劲松  县医保中心主任

胡  冬  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  俊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健委,李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东京、朱祖耀同志兼任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从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工作落实、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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