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政策解读:做好2020年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2020-03-23 11: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扎实推进特色种养加产业扶贫工作,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切实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4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工作作如下解读:

一、奖补范围

2020年度自主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通知所指特色种养加产业包括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业、休闲农业等产业,不包括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

二、奖补标准

对贫困户当年自主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且特色产业收入达2000元的奖补1000元,特色产业收入每增加1000元再奖补500元,每户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3000元。

对贫困户当年自主合规发展经果林、苗木花卉等产业,但当年无法获得收益的,经果林类按照每亩1000元奖补,苗木花卉类按照每亩500元奖补,每户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3000元。

三、奖补程序

(一)贫困户申请贫困户根据当年产业发展种类、规模及经营性收入如实申报产业补贴,填写《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申请验收表》(附件1)。

(二)村申报。村委会根据贫困户奖补申请,成立由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成的核查组,逐户对贫困户产业进行核实登记,并如实填写《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申请验收表》(附件1),按照《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要求,在村委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贫困户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要求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分村、分批次、分项目填写《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2)及《2020年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花名册》(附件3),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四)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验收意见书》(附2)签署复核意见,并将复核结果交乡镇(开发区)进行公告。

(五)资金拨付。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主管部门(单位)复查结果,县扶贫局对贫困户身份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会同财政局依据《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2)、《2020年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花名册》(附件3)、《乡镇(开发区)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报告》、《霍邱县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将补助资金由惠民系统直接打卡到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乡村产业指导员、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大力发展蔬菜、莲藕、畜牧、渔业(稻渔综合种养)、龙虾、中药材、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特色种养业及加工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鼓励引导贫困户大力发展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扩大产业经营规模,提高产业脱贫质量。

(二)组织申报验收。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工作涉及面广、原则性强、要求高、程序严。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验收、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的实施程序,指导贫困户据实申请,逐户开展产业验收。各主管部门可依据市场价出台经营性收入标准指导性意见,避免收入不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开发区)是实施特色种养加产业扶贫项目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严禁代养或非本户发展的项目享受补贴;严禁对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力等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以虚报冒领方式申报产业补贴;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整个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收入、套取奖补资金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除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档案管理。各乡镇(开发区)、村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产业扶贫档案管理,要确保产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2020年贫困户产业项目奖补申请验收表》、《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验收意见书》、《2020年特色种养加产业奖补花名册》、佐证资料等由乡镇(开发区)、行政村要分别留存,县扶贫局不再对贫困户产业申请表、验收表、佐证资料进行统一收集归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关于做好2019年特色种养加产业项目奖补工作的通知》(霍扶组〔2019〕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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