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4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4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6-11 11: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0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2019年第2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1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城关镇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位置、面积

地块一:位于城关镇花台村,面积6.6974公顷,其中农用地2.7611公顷(耕地2.7515公顷)、建设用地3.9363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照土地补偿费26.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0.8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待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从其规定。

2、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规定执行。待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的补偿标准,从其规定。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分配方案,被征地所在地城关镇人民政府审定后一次性打卡发放并按照分配方案监督落实。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

2、符合社会保险安置条件的,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062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6025637)。

五、本方案报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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