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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县公路管理中心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12 11: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依法无偿收回县公路管理中心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霍自然资〔2020〕42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经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收回县公路管理中心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原S310省道淮河大道至东湖大道段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5035平方米;霍众路改建工程科技六路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175平方米)。

此复。


2020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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