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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6-02 10: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霍邱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7日

 

 

霍邱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争创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体系更加健全。不断提升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县、乡(镇)、村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理念,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达到90%以上,农机事故持续下降。确保我县2020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功。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全县示范乡镇比例达到40%,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示范村辖区内示范户比例达到50%。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基础设施和信息设施建设。县农机部门强化标准化建设,逐步配备事故处理箱、电子桩考仪、考试专用机具、移动检验等设备和无纸化考试系统、考试场地。

(三)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入乡村道路、农田场院开展隐患排查、牌证治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等行动,全年不少于30天。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在全县主干道醒目位置设立“平安农机”宣传牌不少于12块,涂刷农机安全生产固定标语不少于200条,拉横幅不少于200条,设立警示标牌不少于60块;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栏60个;印发《霍邱县“平安农机”创建倡议信》、《致全县中小学生的一封信》、《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安全生产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农机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六个一”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乡镇设农机安全生产咨询台。加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各类培训达到40场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4月27日至5月11日)

各乡镇、村(社区)召开创建动员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调查摸清农机安全生产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应台账。同时,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5月12日至6月15日)

各级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创建工作标准,落实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农户选点工作。一要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乡镇要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要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二要加强相关软硬件建设,添置工作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类建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宣传教育资料、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和农机事故案卷等档案。同时,县农机部门要开展农机实地检验、新机入户和旧机报废注册登记、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网点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农机、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严查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农机经营维修中制售假冒伪劣零配件行为,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自查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按照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要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逐项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考评验收。

(五)验收申报阶段(2020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由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小组在全县各乡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对照创建“平安农机”标准,逐乡镇、村、户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标准的乡镇由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考评小组验收命名。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及时补差补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我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将创建活动总结和示范典型材料,报送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创建活动自评达标后,县政府向省市申报,迎接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此次创建工作成功,成立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创建成功。

(二)加强协调,联合执法。要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任务。县农机中心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通报,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县财政局要为全县创建活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规范安全使用。县教育局要配合开展农机安全知识进校园宣教活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与农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与检查工作。各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动态监管乡镇、村道路。要在农机作业场所开展经常性安全大检查,乡镇、村两级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要守土有责,教育与管理并重,切实做好群众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县农机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农机牌证发放、年检审验等业务管理工作。

(四)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和装备建设,县财政局要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免征的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领导小组将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特点,加强对各乡镇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县农机中心、县应急管理局要将创建活动与农机化业务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霍邱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霍邱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安排一览表

3.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申报条件

4.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5.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6.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户申报条件

 

  

附件1

 

霍邱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强化对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霍邱县省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中阳  县农机化发展中心主任

李  明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  宝  县财政局副局长

涂正球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巫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怀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述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夏书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周爱华  县公路局副局长

徐孝林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裴国宏  县农机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化发展中心,     裴国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具体工作,整理汇编申报创建材料。

附件2

霍邱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安排一览表

工作内容

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农机、应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创建实施方案),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县农机中心

2.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县财政局

县农机中心

3.县、乡两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应急、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县农机中心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县应急管理局

县农机中心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各乡镇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应急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县农机中心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农机中心           

8.建立农机、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县农机中心

工作内容

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县农机中心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县农机中心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县农机中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县农机中心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县农机中心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县农机中心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县农机中心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县农机中心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县农机中心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机中心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县农机中心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县农机中心

工作内容

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县农机中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县农机中心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县农机中心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县农机中心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县农机中心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

县农机中心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县农机中心

 

 

 

 

 

 

 

附件3

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机、应急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县、乡两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机、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全国示范市、县的。

 

 

 

 

附件4

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乡(镇)各方面管理资源开展“平安农机”创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2.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农机服务组织)活动成效显著,辖区“平安农机”示范村比例达到40%以上。

3.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人员及工作场所,工作经费有保障,人员相对稳定。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 

4.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账规范齐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培训,创建活动记录完整。

5.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有“平安农机”创建标示标牌,备有安全宣传材料。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6.乡(镇)内95%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无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附件5

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1.村两委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5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帐规范齐全,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创建活动记录完整。

3.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无人员死亡农机事故发生。

 

 

 

 

 

附件6

安徽省“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服务组织)申报条件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农机,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农机服务组织)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5.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2)定期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创建活动记录完整。

(3)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台账规范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100%。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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