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申报材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0: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资料名称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纸质(原件3份)
2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纸质(复印件3份) 1.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许可证和批文复印件
2.无前置许可的仅提供业务主管部门批文
3 章程草案 纸质(原件3份) 依据给定范本拟定
4 住所使用权证明 纸质(复印件3份) 三种材料之一:住所是社会团体自购的,出具自购房产证复印件;住所是社会团体租赁的,出具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5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开办资金不低于3万元
6 会员花名册 纸质(原件3份) 依次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监事长、监事、会员的顺序排列
7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领导职务的批文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领导干部兼任民非领导职务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批;
  2.领导干部是指:1.所有公务员(含退离休);2.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含退离休)。
  3.民非领导职务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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