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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4-29 10:0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我县公布了《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 霍政办秘〔2020〕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1、《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暂行办法》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暂行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依据《暂行办法》具有霍邱县户籍的逝者属下列人员可以享受殡葬救助:(一)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二)城市“三无”人员;(三)城乡低保对象;(四)重点优抚对象;(五)艾滋病患者。

3、殡葬救助的主要项目及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暂行办法》中殡葬救助是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逝者免除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存放(含普通骨灰盒)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葬救助坚持家庭承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工作方针,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4、殡葬救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暂行办法》中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救助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由其丧事承办人到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领取并填写《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等)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对逝者相关证件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丧事承办人持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签署意见后的《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表》、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有效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殡仪馆办理火化和基本丧葬服务救助手续。

5、殡葬救助资金如何分担及结算?

《暂行办法》中殡葬救助资金按照每位逝者救助基本丧葬费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所需资金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各项免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执行,据实结算,结余不返,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可抵充其它消费项目。殡仪馆免除的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救助费,由县民政部门审核后,事后向县财政部门报账,按季度进行结算。

县财政部门在对殡仪馆的《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资金结算清册》等相关账目审核后,分别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拨付殡仪馆上一季度免除的基本殡葬救助资金。

6、殡葬救助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哪些?

《暂行办法》中县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基本殡葬救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公安、物价、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各项证明的出具,确保本办法有效实施。

7、殡葬救助办理的相关纪律要求

《暂行办法》中明确乡镇(开发区)民政机构、殡仪馆在办理审核殡葬救助申报手续时,对丧事经办人提供的申报表和各种证件进行审查,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暂行办法》中对在办理救助手续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殡葬服务单位虚报冒领基本殡葬救助费用的,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骗取救助费用的,除追回相关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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