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2、本方案中证明包括哪些?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3、为什么要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方案》指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的具体举措,既是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4、对于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如何惩戒?
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解读单位:县司法局;解读人:李荣庭;联系电话:0564-6373609;地址:县司法局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