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以下称《方案》)贯彻落实,现就《方案》提出以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霍邱县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4-2030)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总体要求
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县和美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方案》工作任务
区别对待,增强可操作性。方案明确不同区域的不同划定标准,对养殖主及管理者做详细规定,为进一步维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乡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支撑。
(解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王扬龙 联系电话:18063077767 地址:礼堂路畜牧中心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