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购房券
购房券安置是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一种,即:征收人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虚拟安置)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计算出安置房总价,再比除被征收人应承担的结构差价,余额转化为货币,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
二、购房券怎样使用
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按照我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案中房屋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的规定,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供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的方式,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1.15的比例,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1:1的比例,评估计算出安置房价格。安置房总价款扣除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承担的结构差价,其余额转化为货币金额,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
以被征收混合一等100㎡住宅房屋为例,计算购房券的金额:
1、假设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的评估价格为4500元/㎡
2、被征收房屋按安置房的评估价及增加15%的比例计算:100㎡×1.15×4500元/㎡=517500元
3、被征收户应找的结构差:100㎡×40元/㎡=4000元
4、购房券金额:517500元-4000元=513500元
被征收人使用购房券购房时,购买房屋的总价款与购房券记载金额等值的,或者超出购房券记载金额的,由被征收人与售房人进行结算;购买房屋的总价款低于购房券记载金额的部分,以货币的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但总额不得高于购房券记载金额的10%,可由售房人以货币方式垫付给被征收人。
三、购房券的价值
因征收地段不同,评估安置房价格的不同、房屋面积的不同及所找结构差价的不同,购房券的金额相应不同。
四、购房券的使用范围
被征收人可凭购房券购买霍邱县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和开发企业自愿提供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