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有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1-23 10: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办2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5),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以保障猪肉自给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稳步提升当下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完善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猪肉供应自给率达100%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分割肉、冷鲜肉等生产供应数量不断增加。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热鲜肉生产供应逐步减少,分割肉、冷鲜肉等低温制品消费及猪肉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明显增加,霍寿黑猪等优良地方品种饲养量达到15万头以上。

(三)属地管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2019年以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稳定当前生猪生产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养殖场(户)临时性生产救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继续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重点支持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安排一定资金重点补助小型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的要求。恢复现代农业奖补对新建厂进行补贴,同时为恢复生猪稳产,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生猪稳产条件困难企业养殖场(户)。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霍寿黑猪保种和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复产扩能,支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继续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深入推进中央政策性育肥猪保险试点,切实提高参保率。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将规模养猪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六安银保监分局霍邱监管组、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深入开展自查,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推进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泔水喂猪;严格产地检疫,落实“点对点”调运政策;加强巡查排查,做好疫病监测;保障检查站运转,发挥防堵作用;强化农牧、公安、市场监管三部门联合驻屠宰场监管,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确保入场生猪非洲猪瘟自检达到“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七)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在、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适时投放市场,保障有效供应,调控猪肉价格。主动开展生猪及其产品收储和投放。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肉品生产。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630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八)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引进专业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养殖基地,做大做强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提升肉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实现产加销对接。要发挥资源优势,建设高标准种养结合养殖基地,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保障种源供给,打造地方特色生猪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九)强化霍寿黑猪保种。加强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霍寿黑猪保种、恢复生猪产能、支持规模场改(扩)建建设,实现由企业自发保种向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共担转变。按照《畜牧法》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231)文件要求,落实霍寿黑猪保种场和保护区的保护责任,逐场摸清情况,建立台账,构建严格的生物安全屏障。鼓励和支持建立备份保种场,科学合理分散资源,减少资源灭失风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正常处理受保护的霍寿黑猪种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积极调整优化生猪养殖结构,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升级。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基础设施等建设。深入开展部、省、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有意愿、有基础的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养殖标准。引导中小养猪场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强散养户指导帮扶,不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 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一)加快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种养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三种路径,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为抓手,精准指导和推进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支持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落实好商品有机肥补助。20206前建成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形成覆盖全县并与之配套的病死畜禽暂存收集体系。建立生猪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结机制,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可持续运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六安银保监分局霍邱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二)推动屠宰转型升级。推进养殖和屠宰结合,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或兼并现有定点屠宰厂,现有屠宰厂继续压减数量,开展标准化创建,加快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落实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支持屠宰厂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支持屠宰厂加强预冷间、分割间等产地预冷和保鲜冷藏设施建设,调整生猪产品结构,逐步改变以热鲜肉为主的供应方式,进一步推进屠宰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三)推动调运模式的有效转变。适应国家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要求,支持生猪屠宰龙头企业立足本地,联合生猪养殖企业,瞄准国家划定的非洲猪瘟区域防控东部片区江浙沪大市场、大物流,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产能,为外调猪肉长途运输加大冷链物流设施装备投入,购置冷链运输车辆,扩建冷库,努力开拓外部市场,提高我县生猪产品外销比例。力促“运猪”向“运肉”转型,扩大霍邱生猪产品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打造安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四)推动消费市场转型升级。提倡科学安全消费,加强“冰鲜网点”建设,大力推进冷鲜猪肉等产品上市,引导居民消费习惯向健康方式转变。支持屠宰企业增加分割肉、冷鲜肉、低温制品生产规模,扩大冰鲜、冷冻产品的配送范围。支持农产品交易中心、商场超市、食品公司等发展肉品分割冷链配送业务。建设或改造一批社区菜店,扩大“冰鲜网点”密度,努力实现每个社区菜店不少于1“冰鲜网点”或专卖区。至2022年,生猪冰鲜产品市场份额显著提升,屠宰企业肉类产品同质化、经营粗放和低水平恶性竞争等问题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十五)构建追溯管理体系。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规定,督促生猪承运人等建立生猪运输台账,严管严控运猪车辆。支持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生猪定点屠宰厂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加强畜牧兽医信息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以全国动物电子检疫证明网络管理、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等系统为重点,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的现代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稳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可追溯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突出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财政部门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畜牧兽医卫生等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七)强化疫病检测和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设施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手持式电子出证终端,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加强检疫出证管理,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八)给予优先支持。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要求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支持政策,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十九)保障养殖用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十)改善发展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保供给”和“保生态”两手抓、产业发展和疫病防控两统筹,不得对生猪养殖一禁了之,不得限制生猪及其产品合法调运、不得阻碍生猪屠宰行业和市场公平竞争,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十一)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市场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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