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如省、市有新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小微企业依据http://xwqy.gsxt.gov.cn/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提交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和新签订合同并参保人员花名册(附件)。人社部门即时审核、公示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1.霍邱县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霍邱县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申请就业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