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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应急管理局《霍邱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23 14: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背景和意义

一是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求。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厅字〔2018〕13号”印发实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出台后,省、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贯彻落实的细则和意见。省、市实施细则和意见出台后,县应急管理局认真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现实需要。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力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社会面安全生产意识依然不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仍存在较大差距,安全风险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安全可控性较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且事故发生呈现出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现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偏紧,安全生产工作压力较大。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和根本抓手。为推动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全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亟需出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制度性措施,实现安全生产长抓长效。

二、起草经过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的通知》(六发〔2019〕10号)印发后,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在广泛组织学习《六安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的同时,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起草我县贯彻落实意见。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吸纳基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六安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霍邱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初稿)]。2019年6月24日,《意见(初稿)》经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7月16日,县应急管理局就《意见(初稿)》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文进行了专门汇报。7月19日-8月30日,《意见(初稿)》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8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召开征求会议,向县委组织部等14家县直部门以及城关镇、经济开发区等5家乡镇(园区)征求意见、建议。9月2日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意见(初稿)》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霍邱县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并按要求履行上会审议程序。11月4日,县应急局就《意见》向县书记专题会进行了专题汇报。11月7日,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和研究该《意见》,原则同意该《意见》。11月1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县应急局关于《意见》制定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并通过该《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党政领导落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和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五大部分、共20条。

第一部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第1-5条)。

主要从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构建“双重”预防体系五个方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责任制方面,要求建立覆盖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含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人)、生产经营全过程、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主要从企业安全经费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劳动防护以及科技强安五个方面要求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主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新进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要求企业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方面,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企业提升自我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主要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推动标准化创建;明确到2021年底前,对逾期未开展创建和不达标的企业,在评先评优和奖励申报等方面给予限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抓住安全风险源排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部分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第6-10条)。

主要从明确监管主体、提升监管能力、严格监管执法、加强联合激励惩戒、严格事故惩处五个方面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在明确监管主体方面,要求建立工矿商贸企业摸底普查制度,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厘清权责关系,消除监管盲区。在行业监管能力方面,重点通过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强化监管业务培训等方面加以强化。在严格监管执法方面,主要是强化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执行,加强“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同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联合激励惩戒方面,主要利用安全生产“红名单”、“黑名单”和“一票否决”制度,构建信息互通、共享、共治机制,发挥联合激励惩戒示范作用。在责任事故惩戒方面,主要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问责和警示教育。

第三部分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第11-12条)。

从加强党政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两个方面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在加强党政领导组织方面,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延伸至乡镇一级,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界定,同时建立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定期听取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在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方面,要求县安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委会主任由同级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将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推动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第四部分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第13-15条)。

从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面,推动县乡两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在财政投入方面,明确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度,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宣传教育、监管装备建设、公共隐患治理等。要求建立安全专家“会诊体检”制度,乡镇政府、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行业安全专家对企业开展“会诊体检”,其中安全生产一类乡镇和重点行业领域每年不少于2次。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强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经费预算、车辆装备配备等要与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及省市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鉴于安全执法工作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按照责与利相称原则,建议比照周边县区及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将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地位,激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按市里10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乡镇安监机构管理的形式与方法。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重点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要求乡镇工业集中区、各类功能园区和旅游景区先行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支持民间救援组织发展等方面加以强化。

第五部分 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第16-19条)。

从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激励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保障措施。在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方面,坚持过程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强调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在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在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方面,明确每五年实现一次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巡查的全覆盖,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强化激励措施方面,通过落实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和《中共霍邱县委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优选素质好、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乡镇、部门和企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等要求,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荣誉感和吸引力。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面,按照奖惩并举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又依法倒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霍邱县安全生产问责办法(暂行)》,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和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因生产安全事故被追责或出现“一票否决”等情形的,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对相关责任人员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20条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解读单位:县应急局  解读人:杨毓  联系电话:13167730536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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