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有关情况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0-23 17: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区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定印发了《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邱办〔2018〕34号)和《关于开展全县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18〕300号),要求各牵头单位和乡镇(园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对湖泊、河道、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进行了排查整治。根据各牵头部门前期摸排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我县需整改问题共160处,其中县水利局牵头131处,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20处,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9处。目前各牵头部门正在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标准的通知》的整治标准(也是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整治标准)进行整改。
    二是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经现场查看和资料审定,确定我县岔路镇周店村等9个村申报市级生态村;宋店中心小学申报市级绿色学校。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开始启动。
    三是积极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8年度河口镇柏树林村等1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顺利完成并通过市、县主管部门和各级扶贫检查验收,落实了绩效评估,同时经过摸排,下达了2019年度曹庙镇曹庙村等1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落实项目专项资金310万元。
    四是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根据《2018年安徽省省市县级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我县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发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50处,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发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7处,我局发函给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并抽调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和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生态环境修复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整改工作。霍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整改。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东西湖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督察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出台了多个专项整治方案。各执法单位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启动法律程序,对重点、难点违法行为采取强行拆除措施。截至目前,全县已初步投入整改资金1700多万元,出动各部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爆破和机械拆除非法圩堤40余处,经第三方测量共拆圩长58.53千米,拆圩土方量159万立方。贯通恢复大水面和湿地1万多亩,首批52个违法违规点位已全面整治完成任务,第二批20个违法违规点位整改正在进行中。对2017-2018卫星遥感疑似5个点位进行了排查,全部整改完毕。开展了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按时完成了的勘界定标和矢量数据上报备案工作,界碑界桩已全部安装到位。
    二是实施了S343南侧霍邱县四平山西坡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霍邱县S343南侧霍邱县四平山西坡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为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位于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普通建筑石料矿矿区,设计治理面积184.5亩,实际治理面积184.5亩,项目治理资金176.62万元,治理恢复为有林地149.7亩、坑塘34.8亩,主要通过矿区覆土平整、危岩清除、植被恢复、安全护栏等方式消除矿山地质环境隐患。该项目2019年4月11日通过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2019年7月5日通过六安市专家组验收。
    三是实施粘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我县将粘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与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相结合,对全县范围内纳入治理规划的59个砖瓦用粘土矿(其中44个纳入复垦范围,15个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按照《霍邱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要求编制了《霍邱县2016年度第一至第三批次和2017年度第一至第二批次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2019年3月开工,2019年6月通过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2019年7月5日完成项目验收整改并报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19年8月2日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霍邱县2016年第一、二、三批次和2017年第一批次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工程验收意见的函》(六自然资函[2019]139号)文件,我县实际复垦农用地面积107.342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3.6358公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并通过半月一调度推进整治工作进度。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标准,对牵头负责的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督促协调属地乡镇和责任单位,加快整治工作进度,严格对照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态示范点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编制《霍邱县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规划》,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养殖污染治理等农村环境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实施,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是切实落实各级自然保护地的环境监管工作。以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突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卫星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整改,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快整改进度,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时限及时上报销号资料。
    四是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开展。继续实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与提升工程,加强相关项目申报,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巡护监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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