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规范市县矿业权核查程序内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冯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6 11:0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来源:2019-5-18 中国自然资源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洪曙光)5月7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部、省级发证矿业权核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部、省级发证矿业权核查意见,明确省级发证矿业权除探矿权注销审批登记外,均需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核查意见,部级发证矿业权由省厅视情况就部分部级发证矿业权发函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通知》指出,办理省级发证矿业权核查意见时,申请人在向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前,应向矿业权所在地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查询申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书面转报省厅。办理部级发证矿业权时,申请人在向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前,按规定向省厅提出核查申请。省厅在收到核查申请后,根据待核查矿业权基本信息和具体核查事项实际情况,对需要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助核查的,再发函相应市(或省直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范围是否与已设矿业权、规划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勘查开采行为的区域重叠;权属是否有争议;是否存在非法勘查、非法开采行为;是否依法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矿地关系是否和谐等。

 

针对提出核查申请时限,《通知》要求,部、省级发证矿业权因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办理矿业权延续、变更、保留、划定矿区范围等登记事项的,申请人应在矿业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核查申请。矿业权新立、采矿权注销和在矿业权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或提前向厅或矿业权所在地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转报核查意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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