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安徽厅出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乌龙镇 发布时间:2018-12-31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8-07-12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部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洪曙光)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引领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意见》提出,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土地用途管制。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农业结构调整仍按耕地管理;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有偿调剂节余指标,建立收益返还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恢复和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不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服务重点光伏扶贫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按原地类认定。实施差别化扶贫政策,国家认定的深度贫困县,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增减挂钩原则上不受年度指标限制,节余指标可按规定跨省调剂使用。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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