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随着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防安全事故形势的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积极响应群众的呼声,深入推进城区限放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限放管控工作中,确保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牵头负责城区限放工作,县公安局制定相关限放规定及举报奖励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起草制定了《霍邱县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县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三、重点解读
1、本办法自颁布起开始实施。
2、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或者案发地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并提供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资料。
3、对于同一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只对第一举报举证人进行奖励,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
4、举报者未提供有效证据的或举报不实,不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保守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单位:霍邱县公安局 解读人:王永福 联系电话:0564-6066196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