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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粮食物资局、公管局)】《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县发改委社会股 发布时间:2019-09-25 16: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我县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县发展改革委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随着中产崛起和人口周期的到来,消费服务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维持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目前我国已经跨入中等发展国家行列,且在可预见的时期,我国将持续中速增长。居民收入提升的背后是贫困人口的消失与中产阶级的崛起。同时,随着我国1949-1970年的婴儿潮将在2010-2030年步入老年,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加速攀升,人口老龄化和代际更替带来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人的后市场相关需求快速爆发。对于拥有160万人的人口大县来说,这既是问题也是机遇。加大现代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我县经济结构的优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我县现仅有5家企业入国家服务业平台,其中交通运输仓储企业3家,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1家,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家,结构层次不优、发展活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呈现出“小而弱”的特点,这与我经济发展实际水平和我县人口大县的现实极不匹配。加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相继出台,也为我县出台相关政策打下了基础,因此出台该《意见》,推动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 服务业内涵解读 
  1.  根据统计分类,我国服务业目前分为两类,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包括为生产活动提供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分类范围包括十二大领域: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本次《意见》包含两种类型的服务业全部大类,具体可详见《意见》正文。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四个大部分以及四个附件构成,分别为“提高认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提高认识”。主要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我县规上服务业发展现状切入。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此章从“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进行展开。《意见》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上规模、提质量、增后劲为核心,把服务业作为绿色振兴的新引擎,坚持创新、融合、集聚、开放、特色发展的思路,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发展目标为通过3年努力,到2022年,全县服务业发展提速、占比提高、水平提升。按照市提出的“双百”培育工程,建立县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每年入库培育企业不少于10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0家,通过孵化、培育、壮大、集聚发展,力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全县服务业增加值逐渐提高到接近50%。2019年,我县入库培育企业10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家。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此章从“注重孵化培育”、“鼓励升规壮大”、“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集聚发展”进行展开,内容丰富,含金量十足,始终坚持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对服务业发展较好的企业更是给出了诚意十足的激励政策。主要包括:

1、对17个无规上服务业企业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财政奖补5万元/户)。对15个其他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包括限上商贸企业);

2、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

3、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受益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额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

4、积极引导总部设在市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地方财政受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

5、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奖补标准给予原制造业企业配套支持(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6.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我县企业,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

7.对首次晋升国家5A级的县内物流企业,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县内物流企业,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列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地区最高400万元奖补)。

9.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此章从“突出规划引领”、“强化资金支持”、“加强要素保障”、“加大招商力度”、“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督导考核”进行展开,主要是从组织、资金等方面确保《意见》能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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