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理由
1、群众呼声很高。近几年来,广大市民对空气质量情况关注程度越来越高,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应各类大气环境质量问题。重污染天气的现实危害很大,如不妥处理,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产生很大危害,所以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建立有效预警措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2、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健全响应机制、建立六安市人民政府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省《预案》要求修编。2017年4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7号),对全省重污染对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出台《预案》的依据有哪些?
出台《预案》的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
(3)《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8日印发。
(4)《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2004〕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年3月23日印发。
(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
(7)《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12月份修订版),2016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条件有哪些?
《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三章第一条“预警分级”规定: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4小时平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当市区范围内前两日AQI日均值>200时,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当市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200时,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四、各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有哪些?
预警响应措施分为四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4.1 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4.1.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各类施工工地物料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2)渣土车辆密闭行驶,不得抛洒;
(3)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全覆盖,作业需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4)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
(5)火电、化工、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6)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4.1.2 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2)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2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在Ⅳ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火电、化工、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10%以上;
(2)城区内重型载货车等柴油车辆禁止通行;
(3)根据空气温湿度条件,24小时不间断开展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作业;
(4)加强对建筑、道路、桥梁、管道、水利、绿化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物料堆场、港口码头等涉粉细料作业的监督检查,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土石方作业、装卸转运加工物料等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5)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禁放烟花爆竹,禁烧废弃物。
(6)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7)各医疗机构加大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就诊保障力度;
(8)对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9)对车流量大、破损程度大、两侧绿化少裸土多以及正在维修的道路作为重点保洁道路;
(10)提高公交运力,加开班次。
4.3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火电、化工、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20%以上;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桥梁、管道、水利、绿化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物料堆场、港口码头等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3)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I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I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火电、化工、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30%以上;
(2)主城区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解读单位: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韩来琴 联系电话:2773057 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北150米生态环境局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