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霍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苏昊解读《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8-04-11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政策解读
 
    新修编的《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共七章,为方便公众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预案相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危害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不含核事故应急响应),具体范围为: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物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环境事件。
    (5)辐射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
    (6)其它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构是什么?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电话:0564一2773052。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委、县经信委、县安全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区、园)政府(管委)。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如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五、预案何时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霍政﹝2006﹞20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