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苏昊解读《霍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8-02-01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程序规定》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均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近年来,我县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涉企收费清单等方面已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征集,但还存在征求意见范围不明确、时间长短不统一、征集方式单一等问题。因此,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法制办起草了《规定》。

二、《程序规定》的起草依据?

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745号)等规定。

三、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有利于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范围?

答:《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关系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具体在《程序规定》第三条中进行了列举,即:(一)制定关系公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三)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旧城改造规划的编制、变更或调整;(四)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战略、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土地、水、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重大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八)国企改革改制方案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九)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十)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十一)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征集公众意见的方式有哪些?

答:《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中规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

第十一条中规定:重要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在组织座谈讨论或咨询协商的基础上,须同步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重要规划、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决策方案存在重大分歧且社会关注度较高时,应当举行听证会。

六、如何保障公众参与执行到位?

答: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核心在落实,关键在执行。《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县政府办对各环节严格把关。第七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县政府办将不提交县政府讨论或制发文件;对不履行征集公众意见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或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由县政府办退回决策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决策承办单位应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同时,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督促、指导与考核机制。

七、《程序规定》何时实施?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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