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340100000/201910-0000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公开
发布机构: 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来源单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
称: 《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号:
词: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0-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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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2019-10-08 14:57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9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皖环函〔2019〕707号,以下简称《方案》)并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部、国税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字〔2019〕3号),生态环境部、交通部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字〔2019〕5号),为贯彻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我厅对照要求,结合安徽实际,深入研究相关政策,着力细化具体举措,制定出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分类管理,防控风险,深度融合,强化监管的原则探索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模式,到2020年,试点地区的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

第二部分“试点内容”中明确了试点期限是到2020年年底;明确申请试点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试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处置企业、持有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收集企业;明确收集模式,集中转运中心、收集网点建设标准,收集、转移及运输要求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明确试点申报、试点审核的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对各管理部门提出了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运输监管、实施信息化监管及提升跨区域转运效率工作要求。

三、创新举措

一是创新了试点单位引领和自行管理,收集网点分散收集、集中转运中心集中转运的全新收集模式,压实收集经营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二是对废铅蓄电池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风险相对较低的第一类废铅蓄电池实施豁免运输企业资质、专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及转移等管理要求,降低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及运营管理成本,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附件:《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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