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为积极贯彻文件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我省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等30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22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包括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等2条。
第二部分,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包括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皖投资、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在皖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吸引外资向我省转移、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等6条。
第三部分,完善省内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投资环境。包括充分赋予省内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省内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支持省内国家级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支持省内国家级开发区增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等4条。
第四部分,便利人才出入境。包括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等2条。
第五部分,优化营商环境。包括促进外资法律规章完善、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等8条。
三、政策亮点
在逐条对应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部分创新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制定我省鼓励性加分标准,将人才签证发放范围扩大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签证办理有效期一致的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贯彻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在安徽工作,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