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06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明确危房改造管理职责,压实责任,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村、乡镇两级精准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村级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的评议工作,形成评议记录,村委会负责危房改造的同志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努力把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实施的“第一关口”。乡镇审核人员,要深入农户逐一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户数、姓名、贫困状况及房屋情况,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表上签名,实行留痕管理,着力解决村、乡镇两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精准问题。

    二、严格落实县级审批责任

    县级住建部门,加强年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把关,重点审查乡镇审核落实情况,同时,要积极会同财政、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做好农户信息比对,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严防虚报、重复申报、分户申报等违法行为,坚决堵住漏洞。县级负责审批同志,应在审批表上签名,进一步明晰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审核,并按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改户,减少中间环节。县级财政部门要对乡镇报送的资金拨付明细表进行审核,防止危房户补助资金重复发放。

    四、加大督查力度

    各地要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督查,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套取、冒领、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村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乡镇负审核不严、工作中走程序当“二传手”,县级审核不认真、不仔细等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完善措施,认真整改。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宣传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信息档案“六公开”制度,使各项政策和落实情况公开透明。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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