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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0000113020000/201912-016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其他
来源单位: 政府办
称: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邱县知识产权局) 号:
词: 市监局,简介 成文日期: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8-0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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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邱县知识产权局)

2020-08-03 18:05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单位全称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邱县知识产权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四)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五)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六)依法承担市场经济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承担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培育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八)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测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商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十二)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四)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发布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泡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十六)指导乡镇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四员”制度。(十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化、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性调研、督查督办、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二)人事教育股。承担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三)财务装备股。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系统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四)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和赔偿及听证工作。(五)行政审批服务股。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受理、审查、核准、审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承担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工作;承担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及医疗机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化妆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化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八)企业个私监督管理股。指导和监督各类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工作;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产业发展。(十)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质量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十一)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组织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三)经济检查执法室(副科级)。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十四)市场规范管理室。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有关市场专项整治;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有关监管工作。(十五)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统一受理“12315”、“12365”和“12331”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 霍邱县城关镇府前大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霍邱县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固明
联系电话 0564-6021588
邮   箱 hqsc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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