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审报〔2019〕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霍邱县截至2019年9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霍邱县一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抽查了1个单位、1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调查范围、审计调查对象。本次共对霍邱县7个(其中:5个污水处理厂,1个污水处理提标工程,1个污泥处置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对象包括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霍邱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等。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情况:霍邱县共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其中:在建2个,已运营3个。总计划投资额20893.36万元,配套管网计划规模60公里,实际规模154.26公里。在建的马店镇污水处理厂和孟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分别为0.1万m³/d和0.05万m³/d,配套管网分别为10.88公里和1.3公里;建成投入运营的城北污水处理厂、长集镇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3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分别为4万m³/d,0.3万m³/d,0.1万m³/d,实际配套管网分别为121.12公里,9.37公里,11.59公里。
我县污水管网总规模173.98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总规模52.86公里。“十三五”规划区域目标 :拟建污水处理厂1座,拟增污水管网规模6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2万m³/d;拟建污泥无害化工程1座。
(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总体情况,包括:本次审计调查的7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有5个污水处理厂,1个污水处理提标工程,1个污泥处置工程,其中5个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1个,BOT模式运营4个。已建成运营的3个污水处理设施中,2018年度保持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3个。我县城区域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64.69%,污水厂设计总规模4.55万m³/d,2018年度累计处理水量1325.82万m³,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率38.83%,主要污染物消减量2656.64吨,污泥处理量3784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100%。正常运营天数342天,达标排放天数342天。
(四)污水处理费征缴使用情况,包括:
征收情况:2018年度霍邱县自来水公司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728.7万元,缴入县非税局728.7万元。征收标准:生活用水0.8元/吨,工业用水1.2元/吨,经营用水1.5元/吨。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征收。
使用情况:2018年初县财政安排预算指标批复污水处理运行及维护专项资金200万元,入国库收入895万元,实际全年拨付712万元,年末结余183万元。2018年霍邱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费用总计发生725.56万元,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费占比98.13%。
二、审计评价
(一)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评价。霍邱县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非常重视污水处理工作,及时制定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体制机制,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大体有序推进,但存在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效益评价。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制定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分析记录,管理较为规范。厂区设备运行实现自动化控制,污水处理厂实现实时在线监测,污水处理后排放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A标准,效益较好,但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缺少专业人员管理、相关运行记录数据不全等问题。
(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总体状况评价。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正常,各项指标达标,负荷率达89.5%。建制镇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量有限,负荷率较低,运营情况较差。
(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使用在重点水域污染治理、改善和保护所在城市及周边水体环境、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协调发展以及推动社会环保意识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等方面的效益评价。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不断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强化污水排放的监测和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逐步扭转了污水处理滞后于城市化发展的局面,有效地减轻了水体污染,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功能,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