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沣河水污染治理任务实施情况督查通报(第1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19-07-17 09: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沣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霍政办秘〔2018年〕119号)及近期县水利、畜牧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沣河流域乡镇水环境问题排查情况来看,尚存在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和马店镇鞍东养殖场小区排污口整治工程两项治理任务未完成,并发现一些新的水环境问题亟待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任务进展情况

1.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采取PPP模式建设的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中,邵岗乡等2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设计已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县规委会审查,项目立项、可研、排污口论证、环评、土地征迁等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分乡镇污水管网设计已初步完成,正在征求项目所在乡镇意见。施工单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计划于8月中旬开工建设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除王截流乡、城西湖乡位于行蓄洪区,污水处理厂需与居民迁建同步建设外,2019年年底前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工建设。

2.马店镇鞍东养殖场小区排污口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县经信委):该工程要求8月底前建成投运。截至目前,养殖小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已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85%以上。正在进行构筑物土方回填、附属房屋建设等工作。

3.沣河流域沿线非法圈圩拆除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根据县水利局及县河长办提供的排查数据,我县沣河沿线共存在大小非法圈圩67处,分别位于城关镇、城西湖乡、邵岗乡、白莲乡、石店镇、高塘镇、宋店乡、岔路镇等乡镇境内。

4.畜禽养殖场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根据县水利、畜牧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沣河流域561家畜禽养殖场(户)排查情况来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粪污直排现象。印发了《霍邱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查方案》,7月13日至7月19日为养殖场排污口封堵阶段; 7月20日至7月26日为第一次督查阶段;7月27日第一次调度;7月28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改阶段; 8月1日至8月3日为第二次督查阶段;8月4日第二次调度; 8月5日至8月8日为第二次集中整改阶段; 8月9日至8月10日为第三次督查阶段; 8月11日第三次调度;8月11日后为问责阶段。目前处于乡镇养殖场排污口封堵阶段。

5.渔民上岸小区排污口截污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尚未开始施工。

6.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共排查已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1座,涉及18个乡镇和经开区。从排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运维、收水等方面均存在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沣河水体已呈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状态,目前没有改善的趋势。2018年沣河综合整治工程中城南段截污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未达实效,流域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排查及整治工作中,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整治效果不佳,未能有效落实“一场一策”方案,养殖场污染治理普遍存在设施不配套、不完善问题,部分养殖场仅有简易粪污收集池,尚未建设标准的干粪堆场、雨污分流管网、暂存池等必要治污设施,养殖污水直排问题依然突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已建污水处理厂多因管道覆盖面小、收水率难、处理能力低等原因,未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应有效用;大同村渔民小区截污工程尚未开工;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管维不到位现象,甚至已被弃用;沣河流域存在数量众多非法圈圩影响河流水体自净能力;生态调水力度不够,未能提供足够生态补水量。

七、意见建议

1.各乡镇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数量、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情况、排污情况等,并完成各养殖场(户)排污口封堵工作。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抓紧汇总沣河流域各乡镇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再排查结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霍邱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查方案》,督促乡镇统筹推进沣河流域可养区、限养区规模及以下养殖场(户)落实排污口封堵、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交办存在的畜禽污染问题。

2.县住建局要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尽快启动大同村渔民小区截污工程建设,完善城南段截污工程及城关段沿岸13处现状排污口污水截流工程,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不发生大量污水直排沣河污染水体现象。同时,要督促已建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要加快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增加生活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浓度,提高处理率。

3.县水利局要积极与有关乡镇协调配合,大力推进非法圈圩拆除工作,制定清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同时要加大沣河生态引水力度。

4.各乡镇和开发区要对境内已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治污作用。同时,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5.马店镇要按时按质完成鞍东养殖小区排污口整治工程。尽快建成养殖小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8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达标排放。

 

 

 

 

 

 

 

 

 

 

       

报: 市生态环境局、刘书记、段县长、安书记、马常委、曹县长、赵县长

送:相关乡镇(管委)、县直相关部门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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