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改革委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经信局《 关于动态调整霍邱县涉企收费清单(2019年本)》的 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截止2019年12月9日,共收到两条反馈意见。
一是对 第6页农业部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应修改为:从事专业捕捞的按年总产值的4%;从事兼业捕捞的按年总产值的5-8%;从事养殖(种植)业的按年总产值的1-2%;经批准在我省境内进行采捕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5-10%征收。
二是对第9页税务部门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收费范围和对象”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免征条件的除外)详见文件更改为:“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 、从事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免征条件的除外)。
以上两条修改建议均予以采纳。经修改后的文字表述更加完备。对提出修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
霍邱县发展改革委 霍邱县财政局 霍邱县经信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