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29 09:4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政办201990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5627日印发实施的《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政办秘〔2015108号)同时废止。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9日     


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3.3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

3.4避免应急措施“一刀切”

3.5 主要减排路径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信息接收与反馈

4.3预警联动

4.4预警审批

4.5预警发布

4.6预警级别调整

5应急响应机制

5.1响应分级

5.2响应启动

5.3监督检查

5.4响应终止

6应急响应措施

6.1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6.2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6.3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7信息报送与公开

7.1信息报送

7.2信息公开

8总结评估

9应急保障

9.1人力资源保障

9.2物资、装备保障

9.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9.4交通运输保障

9.5通信保障

9.6经费保障

9.7组织保障

9.8纪律保障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预案解释

11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4.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霍邱县应急预案体系和省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工作,发布和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

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负责人、县应急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2.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办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2.3.2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县公安局:负责督导机动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行城区交通疏导;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将所审批的机动车纳入清单,并针对不同的车型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县发改委: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工作;负责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督导各乡镇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和应急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县经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导重污染天气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中的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应急措施;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企业生产或调配口罩等防护用品。

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应急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负责牵头汇总各相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秸秆禁烧和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涉及空气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抛撒、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将所负责保洁的市政道路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管控;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清单,将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混凝土搅拌站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督导重点工程的扬尘管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在建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重点工程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和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道路和道路施工工程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所管辖的道路和在建道路施工工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施工和河道内砂石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水利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水利施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地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配合县经信局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食品加工企业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卫健委: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站)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调配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按照县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卫生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预报预警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并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参加,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卫生防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把清单作为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附件,向社会公开。清单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按要求每年进行更新,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

3.2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等。同时,企业还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3.3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核算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年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3.3.1年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年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清单、移动源和扬尘源等3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3.3.2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年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移动源、施工扬尘源和道路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

3.3.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10%、15%和20%以上。

3.4避免应急措施“一刀切”

应急减排措施应切实有效、便于操作,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制定的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3.5 主要减排路径

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清单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3.5.1工业源清单减排措施

工业源清单主要通过停产或停止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放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3.5.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

3.5.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严格控制取暖散煤等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3.5.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内容包括:

1.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饮食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减少刺激性食物。

4.尽量关闭门窗,不要在室内吸烟。

5.可采用湿润抹布擦拭等方式清洁室内卫生,减少室内扬尘。减少煎、炒、炸等高温烹调活动。

4.2预警信息接收与反馈

预警以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为准,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负责本辖区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接到市应急领导小组预警通知后,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同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反馈,反馈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如不启动预警,反馈内容注明未启动预警的原因。

4.3预警联动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会商意见及常规监测数据,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市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与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150的地方为预警扩展区。市级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我县如在预警扩展区内但未达到市级预警等级降低一个等级的预警级别时,按照市级预警等级降低一个级别启动响应;超过市级预警等级降低一个等级的预警级别时,按照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县级预警发布后,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同步响应,启动应急方案或专项响应方案,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实施人工影响作业。

4.4预警审批

预警信息以县应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Ⅲ级预警经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5预警发布

接到市应急领导小组预警通知后,发布本区区域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稿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一是县应急局负责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二是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三是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四是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在相关网站等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发布。

4.6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区域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升级或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5应急响应机制

5.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5.2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且区域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以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监督检查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响应终止

经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预警解除时间,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和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预警解除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做好总结。

6应急响应措施

6.1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6.1.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4)各医疗机构加大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就诊保障力度。

6.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增加城区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1.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黄色应急减排措施;

2)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黄色应急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县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黄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各类机动车实施黄色应急减排措施。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禁行;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5)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6.2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6.2.1  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6.2.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料及产品的使用。

6.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

2)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全县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县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

4)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全县类机动车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城区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

6.3 I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I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6.3.1  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2)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6.3.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6.3.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红色应急减排措施;

2)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红色应急减排措施;

3)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县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红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3次保洁作业;

4)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全县各类机动车实施红色应急减排措施。

7信息报送与公开

7.1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2信息公开

7.2.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和级别、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害、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7.2.2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

8总结评估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4月份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论于510日前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9应急保障

9.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业人员队伍、专家队伍、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9.2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备、物资、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9.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重要物资及米、面、食用油、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运输能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9.5通信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9.6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7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急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9.8纪律保障

加大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有关县直单位因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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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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