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秘〔2019〕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服务业领域宽、范围广,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多样化需求的重要体现。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包含15个门类,50个大类;规模以上服务业包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4大类,涉及32个行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我县服务业总量规模小(国家级仅有5家)、结构层次不优、发展活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各乡镇、各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县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了解服务业内涵,切实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上规模、提质量、增后劲为核心,把服务业作为绿色振兴的新引擎,坚持创新、融合、集聚、开放、特色发展的思路,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通过3年努力,到2022年,全县服务业发展提速、占比提高、水平提升。按照市提出的“双百”培育工程,建立县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库,每年入库培育企业不少于10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0家,通过孵化、培育、壮大、集聚发展,力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全县服务业增加值逐渐提高到接近50%。2019年,我县入库培育企业10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家。
三、主要任务
(一)注重孵化培育。建立健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库,分类梳理、分行业培育(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以制造业服务化为方向,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提升居民消费水平为导向,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旅游文化、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工作力度,引进孵化租赁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体育、娱乐业等企业行业;提速增量邮政业、房地产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教育、卫生等发展不足行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细分行业企业进行排名,选出排名前十名的企业,安排企业参观、学习、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帮助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免费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广告。加快主辅分离,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等服务功能(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二)鼓励升规壮大。做好“个转企”“小上限”“小升规”全过程各环节监测,对17个无规上服务业企业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县财政各奖补5万元/户);对15个其他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额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奖补标准给予原制造业企业配套支持(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积极引导总部设在县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县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县财政受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三)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户6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县财政各奖补3万元/户)(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我县企业,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对首次晋升国家5A级的县内物流企业,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县内物流企业,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四)推进集聚发展。立足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聚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列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地区最高4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由县财政申请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由县财政申请省市按照1:1比例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领。按照“服务功能均等化、服务设施便民化、服务水平品质化”的目标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编制我县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服务业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联动共抓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二)强化资金支持。县财政统筹安排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凡在霍邱县注册且符合本意见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三)加强要素保障。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护理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类用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标准,鼓励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四)加大招商力度。根据服务业产业布局及发展实际,围绕空白行业,编制招商项目,明确龙头企业,挂图作战,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工作。创新市场准入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招商合力。招商成果以招引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标准纳入部门和乡镇实绩(牵头单位:县投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五)强化业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培育企业和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指导,对国家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员每月给予200元工作补贴,每年选取20%的重点企业,在年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企业统计员5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六)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形成定点联系服务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运行研判分析、通报服务业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强化精准服务。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建立分类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市“双百”培育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对乡镇、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牵头单位:县委督查考核办、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附件:1. 霍邱县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
企业责任分解表
2. 霍邱县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3. 霍邱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4. 霍邱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霍邱县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责任分解表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行业责任部门 |
备注 |
规模 以上 服务 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铁路运输业 |
县交通局 县海事处 |
规模以上标准: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
2.道路运输业 |
||||
*3.水上运输业 |
||||
*4.航空运输业 |
||||
*5.管道运输业 |
||||
*6.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
7.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8.邮政业 |
县邮政管理局 |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县住建局 |
||
营利性服务业 |
1.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县经信局 县文旅体育局 县商务局 |
||
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4.租赁业 |
县发改委 |
|||
5.商务服务业 |
||||
*6.居民服务业 |
规模以上标准: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
|||
*7.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8.其他服务业 |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行业责任部门 |
备注 |
规模 以上 服务 业 |
营利性服务业 |
9.新闻和出版业 |
县文旅体育局 县教育局 |
规模以上标准: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
*10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
11.文化艺术业 |
||||
*12.体育 |
||||
*13.娱乐业 |
||||
非营利性服务业 |
*1.研究和试验发展 |
县科技局 |
规模以上标准: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
|
2.专业技术服务业 |
县市场监管局 |
|||
3.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县科技局 |
|||
*4.水利管理业 |
县水利局 |
|||
*5.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6.公共设施管理业 |
县城管局 |
|||
*7.土地管理业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教育 |
县教育局 |
|||
9.卫生 |
县卫健委 |
|||
*10社会工作 |
县民政局 |
|||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
1.批发业 |
县商务局 |
限额以上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
2.零售业 |
限额以上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
3.住宿业 |
限额以上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
|||
4.餐饮业 |
说明:加“*”号的行业为我县目前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行业。
附件2
霍邱县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一)生产性服务业
序号 |
行业大类 |
行业中类 |
1 |
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 |
研发与设计服务 |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
||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 |
||
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 |
||
生产性专业技术服务 |
||
2 |
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 |
货物运输服务 |
货物运输辅助服务 |
||
通用航空生产服务 |
||
仓储服务 |
||
搬运、包装和代理服务 |
||
国家邮政和快递服务 |
||
3 |
信息服务 |
信息传输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
电子商务支持服务 |
||
4 |
金融服务 |
货币金融服务 |
资本市场服务 |
||
生产性保险服务 |
||
其他生产性金融服务 |
||
5 |
节能与环保服务 |
节能服务 |
环境与污染治理服务 |
||
回收与利用服务 |
||
6 |
生产性租赁服务 |
融资租赁服务 |
实物租赁服务 |
||
7 |
商务服务 |
组织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 |
咨询与调查服务 |
||
其他生产性商务服务 |
||
8 |
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 |
人力资源管理 |
职业教育和培训 |
||
9 |
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
产品批发服务 |
贸易经纪代理服务 |
||
10 |
生产性支持服务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为生产人员提供的支助服务 |
||
机械设备修理和售后服务 |
||
生产性保洁服务 |
(二)生活性服务业
序号 |
行业大类 |
行业中类 |
1 |
居民和家庭服务 |
居民服务 |
居民用品及设备修理服务 |
||
其他居民和家庭服务 |
||
2 |
健康服务 |
医疗卫生服务 |
其他健康服务 |
||
3 |
养老服务 |
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 |
不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 |
||
其他养老服务 |
||
4 |
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 |
旅游游览服务 |
旅游娱乐服务 |
||
旅游综合服务 |
||
5 |
体育服务 |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
电子竞技体育活动 |
||
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
||
其他健身休闲活动 |
||
体育场地设施服务 |
||
其他体育服务 |
||
6 |
文化服务
|
新闻出版服务 |
广播影视服务 |
||
居民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
文化艺术服务 |
||
数字文化服务 |
||
其他文化服务 |
||
7 |
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 |
居民零售服务 |
互联网销售服务 |
||
8 |
居民出行服务 |
居民远途出行服务 |
居民城市出行服务 |
||
9 |
住宿餐饮服务 |
住宿服务 |
餐饮服务 |
||
10 |
教育培训服务 |
正规教育服务 |
培训服务 |
||
其他教育服务 |
||
11 |
居民住房服务 |
居民房地产经营开发服务 |
居民物业管理服务 |
||
房屋中介服务 |
||
房屋租赁服务 |
||
长期公寓租赁服务 |
||
其他居民住房服务 |
||
12 |
其他生活性服务 |
居民法律服务 |
居民金融服务 |
||
居民电信服务 |
||
居民互联网服务 |
||
物流快递服务 |
||
生活性市场和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
||
文化及日用品出租服务 |
||
其他未列明生活性服务 |
附件3
霍邱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县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库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
2 |
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3 |
每年对细分行业企业排名,安排企业参观、学习、培训,帮助宣传广告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4 |
加快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 |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
5 |
培育全国服务业500强、5A、4A级物流企业等一批龙头企业,加快规上和限上企业发展壮大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6 |
争取新认定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争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
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7 |
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8 |
争创安徽特色商业街区 |
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9 |
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 |
县文旅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10 |
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
县发改委 |
11 |
成立相应机构,编制本地区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12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招引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标准纳入部门和乡镇实绩。 |
县投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13 |
成立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
县发改委 |
14 |
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 |
县发改委 |
15 |
统筹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 |
县财政局 |
16 |
加强对入库培育企业和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对其进行工作补贴和相关一次性奖励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 |
17 |
完善服务业考核体系 |
县委督查考核办、 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
附件4
霍邱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调整成立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臧旭东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 (部门席位制):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经信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县卫健委副主任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城管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县投创中心副主任
人民银行霍邱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孙汉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