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29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26日        

霍邱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建设现代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法制、政务公开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
    (二)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
  (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县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五条  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解读方案、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及解读内容作为附件随文一并报送,其中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及解读材料,审签前须经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内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要按规定予以退文。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阐述政策。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八条  根据重大决策内容及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网站、手机台、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微博微信、其他新兴媒体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第九条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通过发布解读材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等方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和咨询。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县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采用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十一条  政府领导带头宣讲政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每季度至少各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活动,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至少各一次,每年发表政策解读署名文章至少一篇。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将在部门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的基础上,适时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队伍,强化解疑释惑能力。
  第十四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和宣传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等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霍政办〔2018〕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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